医疗纠纷放疗部位照射剂量过高,引起肿瘤病

北京治疗白癜风效果好的医院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一、患方陈述

年7月21日,原告经过诊断“左胸壁占位”入住被告x医院肿瘤科。在超声波引导下行体表肿物刺术,术后病理提示纤维瘤。年8月15日全麻手术,年8月25日出院,术后病检:梭形间叶源性肿瘤。年9月12日,被告考虑低密度恶性纤维粘液性肉瘤,诊断术后转入肿瘤科行放疗,由门诊将原告以“左侧胸壁梭形间叶源性肿瘤”收住入院。

后原告又因被告诊断“左侧胸壁放射术后液化感染、左侧胸壁放射性皮炎”三次入院接受被告放射治疗。年3月3日行“左侧肋骨内固定取出+左侧胸壁慢性溃疡修复术+局部皮瓣转移术”。年9月19日原告出院。

二、患方观点

原告自年7月21日起,医院治疗。但治疗结果导致原告“胸廓不对称,左胸壁可见散在数条和手术愈合疤痕,局部触痛(+),左侧胸壁局部稍塌陷或隆起,根本原因在于术后放疗适应症牵强,同时放疗风险,被告却未在放疗前知情同意书中向原告明确逐条详细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国家肿瘤治疗相关管理条例,无规范放疗病例文书、无放疗照射靶区的范围、无皮肤损伤诊疗过程记录等重要原始数据。

放疗照射剂量与原告“低度恶性纤维粘液肿瘤”不符,同时照射靶区又有金属钛板,导致实际照射皮肤剂量过高引起皮肤严重照射损伤。放疗皮肤损伤是可预见并发症,被告在多次放疗过程中缺乏及时、准确和有效的处理方案及会诊讨论。原告皮肤损伤是被告放疗导致的严重并发症,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完全直接因果关系。鉴于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极大痛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故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6,.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元、护理费10,元、营养费1,元、交通费1,元、误工费15,元;2、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元;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元;4、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负担。

我们的律师团队擅于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顾问等多方面法律业务。遇到问题请您以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我们将为您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如有需求请通过


转载请注明:http://www.minzuz.com/yqsszd/1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