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疾病定义角度解读香港特区重疾险的优

一说到香港特区重疾险的优势,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保费便宜和有分红。但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同样值得我们探讨,那就是“疾病定义”。

保险公司保障的那些重大疾病都有一个疾病定义,即达到定义要求才能获得赔偿。有时我们会听说这样的理赔纠纷,老王明明得了受保疾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这就令大家出现一个观点:“保险都是骗人的!”。其实,除去没有如实申报的原因,还有可能是受保人没有达到那种疾病要求的严重程度。

保险公司的疾病定义是怎么来的呢?内地和香港还真有很大的不同。

内地的25种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是在年,由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协会共同制定的,是内地重疾险的官方标准,并沿用至今。所以,不管大家买内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这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样的,即使购买设立在中国内地的外资保险公司,也都是一样的!都是跟着组织走!

香港的重疾险并无统一的标准,各大保险公司均沿用自己的疾病定义。本文此选择香港P公司的疾病定义标准,因为其疾病定义更人性化。

为了体现全面性、公平性,所有的25项重大疾病都会在下文列出,公正比较。

恶性肿瘤(内地)

癌症(香港)

内地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香港

恶性肿瘤而具有恶性细胞失控的生长及扩散,并对人体组织浸润,癌症包括白血病,但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1)任何在组织学中分类为癌前病变、非浸性、或原位癌,或交界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2)任何子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I、CINII或CINIII)或子宫颈鳞状上皮内病变;

(3)任何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存在下出现的肿瘤;

(4)RAI第III期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5)任何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所有皮肤癌;

(6)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及

(7)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a或T1b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瘤。

评论

乍一眼看恶性肿瘤定义,大家可能会想,怎么两地都有这么多除外啊!其实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是非常合理的。首先我们要有这样一个概念:重疾险的存在是为了应对那些花大笔资金的疾病。不能有“拿小病赚大钱”的思想。

这里要介绍一下“原位癌”,不少朋友可能会惊讶,原位癌怎么在除外的条例中。其实,原位癌虽然带有“癌”字,但并没有那么恐怖。原位癌又名“上皮内上皮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严格意义上来讲,原位癌不算是癌症。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只香蕉外皮有斑点,但里面都是好的,把皮剥掉就好了。同样,原位癌的治愈率高,致死率低,费用并不昂贵。所以均不在两地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其实它应用的思想就是恶性细胞没有在身体内达到“侵略”的程度。

仔细看除外条款,大家会发现香港保险多了一个“早期甲状腺癌”除外(属于轻症)。但其实早期甲状腺癌在内地同样也理赔不到,稍微对甲状腺癌有点了解的朋友都知道,它是一项比较特殊的癌症,常被人们称为“幸运之癌”。从医学上来看,没有发生扩散和转移的才能称为“早期甲状腺癌”,治愈率非常高,几乎没有致死率,在内地花个两万左右就能治好。内地定义中需要恶性细胞“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早期甲状腺癌显然达不到这个要求。年3月在内地保险界掀起的一场口水战对象也是“甲状腺癌”。大致就是一位不专业的顾问在网上传播自家公司能赔甲状腺癌而其它公司不能赔(其实大陆理赔标准都是一样的),说到底能赔不能赔就是看甲状腺癌的具体程度,相信不管是哪里的保险公司,都是严格按照理赔标准来的。

那么疾病定义中的T1N0M0又代表什么呢?从肿瘤病理学上来讲,T表示原发肿瘤部位,N表示淋巴结转移,M表示远处转移。

T1表示临床检查没发现肿瘤而病理检查有癌。T1又可以分为T1a和T1b,T1a指在切除的组织中发现有癌,癌的体积小于或等于切除组织的5%。T1b指在切除的组织中病理检查发现癌,癌的体积大于切除组织的5%。N0表示无淋巴结转移,M0表示没有转移到远处器官。总的来说,T1N0M0是非常早期的状态,所以两地都不能理赔。

所以,两地对癌症的定义基本一致,均需要恶性细胞“侵略”其它组织。

急性心肌梗塞(内地)

心脏病发作(香港)

内地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香港

因心脏血液供应不足,引致部份心脏肌肉(心肌)坏死,并须符合下列所有准则:(1)典型胸痛史;

(2)心肌梗塞特有的新近心电图变化,显示在相关心脏事故发生时有急性心肌梗塞;及

(3)酵素CK-MB有待性的上升或心肌钙蛋白T(TroponinT)达到1.0ng/ml以上或心肌钙蛋白I(TroponinI)连到0.5ng/ml以上。心绞痛则明确不受此保障。

评论

表面看内地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是必查项,很容易满足第(2)和(3)条而不必等待90天加查(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

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脑中风后遗症(内地)

中风(香港)

内地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

任何脑血管病发事件,引起神经系统后遗症持续超过24小时,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源自头颅外之栓塞。

本项疾病必须导致神经功能性受损,发病后至少4个星期由注册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有客观神经异常症状。

评论

从后遗症判断时机来看,内地要求天后依旧有后遗症,而香港只需4个星期。

对于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内地有具体要求,即对肢体机能、语言咀嚼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的要求。而香港只要求异常。

其中,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内地)

主要器官移植(香港)

内地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香港

受保人作为受赠者接受心脏、肺、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评论

香港多了胰脏移植手术保障。

胰脏移植是指将带有血管并有活力的胰腺全部或节段移植给另一个体,使受者获得其所缺乏的胰腺分泌功能。胰腺移植是治疗1型糖尿病、部分2型糖尿病的有效方法。成功的胰腺移植能维持正常的糖代谢功能并可以阻止和逆转糖尿病并发症。全世界胰脏移植医院是“UniversityofMinnesotaHospital”,一年存活率为95%。虽然此项手术在国内没有那么普遍,可能大家会想,好小机会碰到,但如果真的碰到了呢?多一项保障总归是好的。这里顺便提一下香港的高端医疗险,全球理赔,保医院随便治了,完全不用愁进口药啥的。

冠状动脉搭桥术(内地)

需要进行外科手术的冠状动脉病(香港)

内地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

对出现限制性心绞痛征状人士进行心脏外科手术,透过搭桥移植术以矫正1条或多条冠状动脉的收窄或栓塞,但不包括非外科手术技术,例如气囊血管成形术或以激光舒缓冠状动脉栓塞情况。

评论

文字表述不同,内涵无区别。均需要开胸做手术,而不是微创。

终末期肾病(内地)

肾衰竭(香港)

内地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香港

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末期肾病,使受保人需定期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评论

内地对肾透析有90天要求,香港没有此要求。

多个肢体缺失(内地)

肢体切断(香港)

内地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香港

两肢或以上不可复原地切断,切断须在手肘或膝盖以上。

评论

内地腕关节和踝关节更为宽松。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内地)

爆发性病毒肝炎(香港)

内地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香港

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亚全部或全部肝脏坏死,导致突发性肝衰竭,但不包括由相关医学范畴的注册专科医生证明因药物及酒精滥用引致的情况,并须符合下列的诊断标准:

(1)肝脏急剧缩小;及(2)整块肝叶坏死,只余下萎陷的网状支架;及(3)肝功能测试急剧退化;及黄疸加深。

评论

文字表述不同,内涵无区别。

良性脑肿瘤(内地)

良性脑肿瘤(香港)

内地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

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本严重病况不包括下列:

囊肿;

肉芽肿;

脑动脉或静脉畸形;

血肿;及

脑垂体或脊椎肿瘤。

评论

香港定义有更多的除外责任,对脑肿瘤的涵盖范围更小。但没有对治疗手段进行约定,只要符合疾病诊断即可,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内地)

慢性肝病(香港)

内地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

末期肝病,并具备下列所有证明:

(1)永久性黄疸;

(2)腹水;及

(3)脑病。

本严重病况不包括由酒精或滥用药物引致的肝病。

评论

香港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并无实际区别。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内地)

脑炎(香港)

内地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

由注册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证实的严重脑质发炎,并导致严重及永久的神经病后遗症。

评论

与“中风”类似,香港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

深度昏迷(内地)

昏迷(香港)

内地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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